|
|
 |
 |
 |
一、委托招聘单位填写《委托招聘登记表》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、详细的职位说明及单位背景介绍,同时,保证所提交的书面文件及陈述具真实有效性,并自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二、浙江企业人才网收到《委托招聘登记表》后,与委托单位沟通,分析该职位人选应具备的业务素质、个性特征、行为风格、专业技能、工作履历,以及形象气质等方面的要求及相应的薪酬水准,分析每一职位的人才分布情况及寻访的难易程度,协商收费等级,并确定是否接受委托。
三、双方协商签订《委托招聘协议书》,浙江企业人才网依照委托招聘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后,即为委托单位提供服务。
四、按照《委托招聘登记表》要求,浙江企业人才网积极寻访委托单位所需人才,并一次性提供给用人单位相当于招聘人数3倍的推荐人选。
五、浙江企业人才网从收到服务佣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(不含周六、周日)完成对人才初试,用人单位在接到推荐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(不含周六、周日)必须安排复试,逾期不安排,本次委托视为完成。
六、从面试之日起,用人单位根据不同的人才类别试用期限:五天(第一类)、十天(第二类)、十五天(第三类)决定是否聘用(或试用),并将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浙江企业人才网。否则,视为同意聘用,委托服务终止。
七、对于在协议约定试用期间,所推荐人才或委托单位任何一方解除聘用关系,浙江企业人才网在接到委托单位书面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(不含周六、周日)无偿地为委托单位按每职位再提供2名人选,无论该人选是否录用,委托服务宣告完成。
八、委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转嫁或收取任何费用。
九、跟踪服务 与客户保持不间断的联系,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,同时做好后续沟通和服务,确保人才为企业创造良好效益。 |
 |
|